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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排污口设置按照相关规范要求建设。 2.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做好台帐信息和中控系统数据记录保存等,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执行报告按照规范编写并按期上报。 3.自行监测要求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819-2017)等技术规范要求执行。国家或地方发布的标准、规范性文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批复中有更加严格的监测频次及要求的,应从严执行。 4.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固体废物及危险废物的管理、贮存、处置,严禁非法转移、处置。 5.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 6.若国家、省级有新的环境标准和技术规范出台,按新标准和技术规范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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