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性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3、严格遵守并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2017年度实施计划的通知》(川办函〔2017〕102号);
4、严格遵守并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函〔2018〕10号)及修改单(川重污染天气应急办[2018] 34号);
5、严格遵守并落实《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6、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7年修订)的通知》;
7、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成都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行动方案的通知》(成气领〔2019〕1号);
8、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成府函〔2016〕22号);
9、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大气 水 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18年度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成污防“三大战役”领〔2018〕1号);
10、严格遵守并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 环境保护部《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重点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推行方案的通知》(工信部联节〔2016〕275号);
11、严格遵守并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固定污染源氮磷污染防治的通知》(环水体〔2018〕16号);
12、严格遵守并落实环境保护部《关于做好全国重点污染源监测数据管理系统联网试运行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7〕365号);
13、严格遵守并落实所属及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污染防治设施运行和维护、无组织排放控制等要求;
14、严格遵守并落实所属及相关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执行报告内容和频次等要求;
15、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信息公开要求;
16、严格遵守并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部门审批意见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
注:以上文件如有更新,按新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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