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污染治理设施应按设备说明书和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运行和维护,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许可限值要求。 2、严格落实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年度总量削减任务、重污染天气应急等污染排放控制相关要求。 3、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记录备案。 4、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5、在厂区体积浓度最高处监测甲烷,首次检测时需根据甲烷排放源的分布情况,布设多个监测点位,从而确定浓度最高点,作为甲烷监测点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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