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废管理要求 1.对产生的固体废物及时进行申报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入库分类储存,明确专管人员,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禁对环境造成污染。 2.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企业的《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必须按照规定,即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向环保部门进行备案; 三、废气排放要求: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11号)、《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工业污染治理专项方案》(洛环攻坚办〔2019〕49号 )的通知和洛阳市政府印发的洛阳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和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等政府文件)要求,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启动后,根据不同级别预警(Ⅳ级、Ⅲ级、Ⅱ级、Ⅰ级),采取相应级别的错峰生产、限产、停产等措施。企业要严格落实分级预警预案相关措施,环境保护等其它监管部门要严格监管企业落实管控要求。 四、废水排放要求:按照洛阳市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洛阳市2019年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的通知》(洛环攻坚〔2019〕10号)要求(每年应根据最新的年度水污染防治攻坚战等实施方案)执行。特殊时段遵守地方政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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