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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请落实以下环境管理要求:   一、自行监测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 HJ 819-2017 2017-06-01实施)  (二)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造纸工业》( HJ 821-2017 2017-06-01实施) (三)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 HJ 820-2017 2017-06-01实施) (四)严格遵守并落实《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HJ/T 397-2007 2008-03-01实施) (五)严格遵守并落实《关于印发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环发[2013]81号) 二、地方水污染物排放及管理要求   严格按照《成都市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成府函〔2016〕22号)中关于“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的要求,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改造。   三、地方大气污染物排放及管理要求 (一)严格遵守并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四川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通知》(川府发〔2014〕4号);   (二)严格遵守并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通知》(川办函〔2014〕6号);   (三)严格遵守并落实《四川省灰霾污染防治办法》(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88号);   (四)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试行)的通知》(成办发〔2013〕63号);   (五)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4-2017年)的通知》(成府发〔2014〕8号); (六)严格遵守并落实《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17年度重点任务的通知》(成办函〔2017〕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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