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水: 1、严格执行环评要求,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根据水质不同废水分类处理,所有废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或综合利用不得外排。 2、废水污染治理设施应按相关技术规范进行运行和维护,处理效果应满足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及许可限值要求。 3、国家或地方实施新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企业应及时申请变更排污许可证。 其他: 1、自行监测工作须严格执行《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火力发电及锅炉》;废气排口手工测定方法应优先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当自动监测设备出现故障需采用人工监测时,应同步测定流量。 2、《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3、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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