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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1.储煤场、输煤系统、车辆运输等做好抑尘措施,减少扬尘排放。 2.固废管理:加强一般固体废物、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做好台账记录,按时申报青海省危险废物管理信息系统,规范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贮存及转移运输管理。储存场所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规范要求,厂内储存时间不得超过一年;危险废物须交由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资质的单位进行利用处置;严格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3.环境应急管理:严格落实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并报环保部门备案,加强应急演练,强化与地方应急预案和机构衔接,确保环境安全。按照《青海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西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的要求,执行Ⅰ级、Ⅱ级应急响应时的强制性减排措施,达到应急响应期间的排放要求。 4.要求企业按照自行监测要求表中的点位、因子、频次开展自行监测。 5.噪声管理措施:采取隔音、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6.加强各类环保设施、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日常运行管理,确保各项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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