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监测指标及最低监测频次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HJ883-2017)执行。手工测定方法,应选择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适用的检测方法实施监测,同时及时关注方法的更新、替代。 2、《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及相关技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企业环境管理台账记录要求及执行报告编制规范以规范性文件要求为准。 3、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和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4、除满足本证要求外,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环保法规标准以及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的规划、冬防措施、重大活动保障措施、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各项管理要求。 5、若国家或天津有新的环境标准出台,按新标准执行。 6、企业应加强内部环境管理,严防各类二次环境污染。 7、排污口按照《排污口规范化整治技术要求》和《关于开展排污口规范化整治试点工作的通知》文件进行规范化要求,并符合《环境保护图形标志》的要求。 8、依据环境保护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建立健全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定期开展应急演练和记录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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