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自行监测应严格落实《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要求,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农副食品加工工业—屠宰及肉类加工工业》发布后,自行监测还应满足该技术指南要求。 2.固体废物管理要求: a. 羽、毛、皮、内脏、油渣、炉渣和待养圈产生的动物粪便等应尽可能综合利用。 b. 病死动物尸体、废弃卫生检疫用品、厂内实验室固体废物以及生活垃圾等其他固体废物,应及时进行安全处理处置或外运。 c. 应收集综合污水处理站产生的全部沉淀池沉渣和污泥,并对其进行安全处理或处置,保持污泥处理或处置设施连续稳定运行,并达到相应的污染物排放或控制标准要求。 d. 加强污泥处理或处置各个环节(收集、储存、调节、脱水及外运等)的运行管理,污泥间地面应采取防腐、防渗漏措施,脱水污泥在厂内采用密闭车辆运输,防止二次污染,对产生的清液、滤液和冲洗水等也要进行处理至达标后排放。 e. 应记录固体废物产生量和去向(处理、处置、综合利用或外运)及相应量。 f. 危险废物应按规定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