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固体废物环境管理要求
1.对产生的固体废物按环评和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时进行申报登记,建立管理台帐,入库储存,明确专管人员,完善固体废物管理制度,加强日常管理,依法依规进行处置,严禁对环境造成污染。
2.对试生产期间产生的危险废物属性,要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危险废物鉴别。
3.对产生的危险废物,按规定制定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并向环保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备案。危险废物台帐需要保存10年以上,转移危险废物,必须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二、自行监测要求:
1、企业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建立并实施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措施方案,以自证自行监测数据的质量。若是由第三方进行监测,需要确认第三方资质。
2、企业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在监测结果出现超标时,应加密监测,并检查超标原因,并按照《总则》要求向相关部门报告。
3、企业需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相关规范进行自行监测和相关台账记录。
三、大气污染物排放管控要求
1.重污染天气启动应急预警等特殊时段,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遵照排污许可证要求及地方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2.待《河南省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后,则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按照该标准进行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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