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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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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许可的内容
1、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国家和行业排放标准、行业可行性技术指南、行业自行监测指南等相关规定; 2、严格遵守并落实《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 第48号); 3、严格遵守并落实合肥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合肥市打赢蓝天保卫战3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合政〔2019〕20号); 4、自行监测要求以《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橡胶和塑料制品工业》(HJ1122-2020)、《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等要求为准。 5、严格按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报告、信息公开等依据相应技术规范进行实施。 6、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环境质量限期达标规划、重污染天气应急措施等管理要求。 7、加强内部环境管理,健全环境保护责任制度,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若国家或安徽省、合肥市出台新的环境标准,则依新标准执行。 8、加强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维护及管理,确保污染物处理设施正常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