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严格遵守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加强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确保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排放总量满足排污许可限值要求。 2、按照省、市政府相关环保要求,采取相应环保措施,完成相应治理任务。 3、在2017年冬防期间,按照太原市政府发布的《太原市2017-2018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的要求执行。2018年、2019年冬防期间,按照当年的冬防要求执行。 4、加强对自行监测工作的管理、按时公布监测数据、确保自行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 5、实际排放量判定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HJ846-2017和《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HJ854-2017执行。 6、进一步强化厂区环境综合整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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