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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控制及管理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建立健全保障废气废水治理设施稳定运行的管理体系,包括组织机构、制度、规程、人员培训、技术管理以及考核办法等。 2、废气主要排放口安装自动监测设备,其运行和管理应满足相关环保要求。自动监测数据及历史数据曲线的保存应满足环保要求并及时做好离线备份工作。自动监测数据有效传输率不低于90%。 3、建立完整的环境管理台帐,应包含生产设施运行管理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管理信息、环境监测记录信息和其他特殊时段非正常工况等情况的管理信息,台帐应按电子化储存和纸质储存两种形式同步管理,台帐保存期不少于三年。 4、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HJ 819-2017)开展自行监测,待《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有色金属冶炼与压延加工业》发布后从其要求。 5、编制企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备案,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在重污染天气应对期间按照《葫芦岛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葫政办〔2015〕113号)的要求,在三级(黄色)、二级(橙色)和一级(红色)预警启动时,污染物排放浓度分别限制在排放标准的80%、70%和50%以下。 6、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制度,除排污许可执行报告需在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公开外,排污单位其他环境信息还应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准确公开环境信息。 二、废气无组织排放管理要求 (1)原辅料、燃料等粉状物料应贮存于封闭厂房,精矿装卸、输送、配料、精矿干燥、给料等备料过程产尘点应设置集气收尘设施。 (2)湿法炼锌浸出槽、净化槽等应设置抽风及酸雾净化装置;火法炼锌炉窑加料口、出料口、出渣口应设置集气罩,并配套除尘脱硫设施。 (3)厂区内粉状物料运输应采取密闭措施,大宗物料转移、输送应采取封闭式皮带通廊、皮带输送机或流态化输送等输送方式。带式输送机的受料点、卸料点采取抑尘措施或设置集气除尘设施。 (4)厂内运输道路应硬化,及时清扫、并采取洒水、喷雾或抑尘措施。运输车辆驶离厂区前应冲洗车轮,或采取其他控制措施。 三、行业特殊时段要求 国家或地方对行业特殊时段有具体明确要求的,还应严格执行具体要求中的生产及排放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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