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废气污染防治运行管理要求
1.有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1)生产工艺设备、废气收集系统以及污染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气收集系统或污染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生产工艺设备,待检修完成后共同投入使用。
2)加强污染治理设备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设备正常运行。喷淋塔吸收液要按工艺要求定期投加药剂,监测吸收液pH。喷淋塔的填料应按时更换或补充。
2.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
应采取措施减少无组织排放。对于敞口挥发的酸性和碱性废气应采取抑制措施,并通过抽风收集处理后,经排气筒排放。
二、废水污染防治运行管理要求
1)电镀生产设施、废水收集系统以及废水治理设施应同步运行。废水收集系统或废水治理设施发生故障或检修时, 应停止运转对应的电镀生产设施,待检修完毕后共同投入使用。
2)加强废水治理设施巡检,消除设备隐患,保证正常稳定运行。
3)规范废水处理设施开停机记录、维修巡检记录、药剂使用记录、污泥产生-内部贮存记录、处理前后水质水量监测记录,要求记录规范,内容完整。
4)污泥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要求运输、贮存和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废槽液, 需单独收集后交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5)按要求安装在线监控设备,并对在线监控设备进行定期保养、维护和校正,做好记录,保证在线监控设备正常运行。
6)设置应急事故水池和雨水收集池。初期雨水的收集时间宜为15min,收集的初期雨水应经处理达标后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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