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济南市政府制定的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要求,及时编制或修订企业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根据重污染天气不同应急响应等级落实相应减排措施。 2.严格按照国家、省、市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等规定落实错峰生产要求。 3.排污单位生产经营活动还应满足国家和地方人民政府依规制定的重大活动保障措施等要求。 4.待汽车制造行业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发布后,自行监测要求从其规定。 5.按照《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19-2020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方案》要求,燃气锅炉低氮改造后,氮氧化物排放浓度不高于50毫克/立方米。 6.排污单位应妥善收集、贮存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和危险废物,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其贮存、处置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属于危险废物的,其贮存应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的相关要求,并委托具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进行处理;危险废物转移过程应执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 7.2020年2月底前,废水排放接入城市污水处理管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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