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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按照国家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公开要求的频次和时限。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报告。
列入沈阳市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利用辽宁省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全国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与共享平台网站。 按照管理部门要求的时限进行公开。 自行监测信息等。
列入沈阳市重点排污单位的企业,利用企业事业环境信息公开平台或者当地报刊等。 企业领取排污许可证后30日内完成公开工作;之后每年6月30日之前完成年度信息公开工作。 所有领取排污许可证的企业须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止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及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