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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 2.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1、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 3、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 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6、企业受到的环保部门行政处罚的情况; 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 1.分别在每年4月、10月公开当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报。 2.在每年7月公开当年半年报。 3.在每年1月公开上年度年报。 排污许可季度、半年度、年度执行报告
青海省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 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将企业开展的自行监测结果公开,同时公开其环境自行监测方案。 列入国家重点监控企业名单的重点排污单位,按照《国家重点监控企业自行监测及信息公开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