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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1、国家排污许可信息公开系统;2、依法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的要求执行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对的排放总量;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与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执行报告中相关内容;7、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企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时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