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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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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采取以下一种或者几种方式予以公开:1、企业或政府对外网站;2、报刊、广播、电视、热线电话、信息公开栏、信息屏等媒体;3、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方式。 按法律法规要求及时公开、及时更新。 (一)基础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二)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三)防治污染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四)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五)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六)企业环境自行监测方案及监测信息;(七)其他应当公开的环境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