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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公开
公开方式 时间节点 公开内容 其他信息
在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上进行网上公示,或按照相关规定要求进行。 国家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系统按照系统要求,及时公开,及时更新;按照相关要求进行公开的,按照规定的时间节点进行。 1.基本信息,包括单位名称、组织机构代码、法定代表人、生产地址、联系方式,以及生产经营和管理服务的主要内容、产品及规模;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称、排放方式、排放口数量和分布情况、排放浓度和总量、超标情况,以及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核定的排放总量;3.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和运行情况;4.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其他环境保护行政许可情况;5.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6.季度、半年及年度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的相关内容;7.其他应该公开的环境信息。 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