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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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2.合规判定分析;3.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 其中,季度执行报告还应包括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 季报 |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4.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6.信息公开情况;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0.结论;11.附图附件等。 | 年报 | 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如有其它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其它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