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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 项;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 月底前上报。1.如有其它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其它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帐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根据《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石化工业》(HJ853-2017):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季度15 日前上报。1.如有其它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其它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