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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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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年报 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排污单位发生污染事故排放时,应当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