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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帐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半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4、5、6项,于每年7月10日之前上报; 3.季度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于每年4月5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上报。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帐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半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4、5、6项,于每年7月10日之前上报; 3.季度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于每年4月5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上报。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上海市排污许可证管理实施细则》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