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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 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 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 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 信息公开情况; 7. 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 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 附图附件要求。 年报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 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 3、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 年度执行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结论等。 4、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