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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等信息。 季报 3次/年,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前。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b.污染防治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d.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f.信息公开情况;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j.结论;k.附图附件等。 年报 1次/年,每年1月31日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