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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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排污单位基本情况;b.污染治理设施正常和异常情况;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d.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f.信息公开情况;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j.结论;k.附图附件等。 | 年报 | 排污单位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
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 季报 | 排污单位应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年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