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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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实际排放量报表;2.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 月报 | 月执行报告应于下个月15日前上报 |
年度执行报告提纲: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年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生态环境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3.排污单位应对提交的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中各项内容和数据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并自愿承担相应法律责任。4.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首月15日前提交。 |
1.实际排放量报表;2.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 | 季报 | 季度执行报告应于下一周期15日前上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