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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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执行报告编制内容应包括: a)排污单位基本信息;b)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c)自行监测执行情况;d)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e)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f)信息公开情况;g)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h)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i)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j)结论;k)附图附件。 具体内容要求参见HJ 944的5.3.1;实际排放量核算按照本标准规定方法进行。表格形式参见《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一化学药品制剂制造》(HJ 1063-2019 )附录C。 | 年报 | 排污单位应当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