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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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每年上报一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每月或每季度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等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 企业应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按照执行报告提纲编写年度执行报告,连同环保管理台账等相关报表于次年1月15日之前提交至发证机关。 | 企业每月或每季度应至少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全年报告中的第(6)部分中的“实际排放量报表”、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第(4)部分中“治污设施异常情况汇总表”。半年报告应至少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全年报告中的第(1)、第(3)至第(6)部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