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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帐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年度报告内容包括第1~11项。 半年报告应至少上报年报中的第1项,第3~6项。 每月或每季度至少上报年报的第6项中的“实际排放量报表(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第4项中“治污设施异常情况汇总表”。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报送1次,每年年度报告于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 2.半年执行报告每年上半年、下半年各报送1次,半年报告分别于7月15日前和下一年1月15日前报送; 3.季度执行报告每季度报送1次,各季季度报告分别于下一季第一个月的15日前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