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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5.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要求。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3项,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 2、季度执行报告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季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季度首月15日前上报。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及其他管理要求执行。 3.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