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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建设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每半年上报企业基本信息、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每年7月15日日之前上报; 3.每季度上报执行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2.如需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完成。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和运行建设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每半年上报企业基本信息、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每年7月15日日之前上报; 3.每季度上报执行报告包括的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2.如需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