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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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每季度上报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污染治理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 2、每半年上报企业基本生产信息、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3、每年上报一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 |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要求执行; 2、分别在每年4月15日前、10月15日前上报当年第一季度、第三季度季报; 3、在每年7月15日前上报当年半年报; 4、在每年1月15日前上报上年度年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