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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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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产信息、2.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2.自行监测情况、3.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4.台账管理情况、5.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每年6月15日前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及时报告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次/年,连同环保管理台账于次年1月15日之前提交至发证机关 技术负责人发生变化时,应当在年度执行报告中及时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