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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年度执行报告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9、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0、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1、结论;12、附图附件要求;13、对于错峰生产的水泥工业排污单位,执行报告中应专门报告错峰生产期间排污许可证要求的执行情况。错峰生产期间全部停产的,也应报告。 半年度执行报告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3、自行监测情况;4、台账管理情况;5、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季度执行报告 1、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2、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判定分析说明;3、污染物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 1次/年 1次/半年 1次/季 每年1月底之前上报 每年7月底之前上报 每季度结束后15日内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