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度执行报告:
(a)基本生产信息
(b)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d)自行监测情况
(e)台账管理情况
(f)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g)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h)信息公开情况
(i)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j)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k)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l)结论
(m)附图附件要求
季度执行报告: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季度执行报告编写内容应至少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以 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中异常情况的说明及所采取的措施。 |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应至少每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 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 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单位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自当年一月起,每三个月上报一 次季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于下季度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提交年度执行报告 的可免报当季季度执行报告。但对于无法按时上报年度执行报告的,应先提交季度报告,并于十日内提 交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 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HJ861-2017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