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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季度执行报告应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以及各月度生产小时数、主要产品及其产量、主要原料及其消耗量、新水用量及废水排放量、主要污染物排放量等信息。 季报 1、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时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生成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时间要求:1月15日前上报上四季度报告;4月15日前上报一季度报告;7月15日前上报二季度报告;10月15日前上报三季度报告。
1.排污单位基本情况; 2.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3.自行监测执行情况; 4.环境管理台账记录执行情况; 5.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6.信息公开情况; 7.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8.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9.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0.结论; 11.附图附件。 年报 1、排污单位应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按时填报并提交执行报告,同时向有核发权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生成的书面执行报告;书面执行报告应当由法人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2、时间要求: 1月底前上报年度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