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1.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 2.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中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判定分析说明及第3项中不合规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说明,每年4月15日、7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当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季报。 | 1.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中“执行报告编制要求”执行,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性文件发布后从其规定; 2.执行报告应按时报送区环境保护主管部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