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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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市级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1-11所有内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 2.半年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4、5、6项,每年7月15日之前上报; 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报告,每年4月15日、10月15日之前上报; |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