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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1.申请者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30日前之前上报;2、季报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于每年4月30日前、7月30日之前、10月30日之前上报。3、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超过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须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