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曲靖市所有有色金属冶炼工业-铅锌冶炼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频次包括:年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应每自然年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年报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有色金属冶炼工业-铅锌冶炼排污单位应每季度上报一次排污许可证季度执行报告,季度执行报告周期为自然季,于下一周期首月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核发机关,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内容: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全部13项内容;2季度执行报告只是包括第5部分中的颗粒物、二氧化硫、铅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等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判定分析说明及第3 部分中超标排放或污染物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内容。 |
严格执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有色金属冶炼工业-铅锌冶炼》、《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