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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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度执行报告:基本生产信息、遵守法律法规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情况、台账管理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信息公开情况、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结论、附图附件要求。 | 每自然年上报一次,年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年一月底前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 1、年度执行报告要上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 3、其他报告要求请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时规定》执行。 |
二、季度执行报告: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超标排放或者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等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等。 | 每季度上报一次,季度执行报告应于次季度首月十五日前提交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 1、季度执行报告要上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 2、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 3、其他报告要求请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