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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年度执行报告:(a)基本生产信息;(b)遵守法律法规情况;(c)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d)自行监测情况;(e)台帐管理情况;(f)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g)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h)信息公开情况;(i)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j)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k)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l)结论;(m)附图、附件要求。 月/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年度执行报告f部分中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判定分析说明及c部分中不合规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说明等。 年度执行报告:次年1月底之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季度/月度执行报告: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之前上报。 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或年度执行报告时,可免报当月月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10天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制药工业-原料药制造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