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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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基本生产情况; (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其他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12)结论; (13)附图附件要求。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3项,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 (2)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中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性判定分析说明及第3项中不合规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故障情况及采取的措施说明等;执行报告于下月的十五日前提交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当配合环保部门完成; 2、执行报告详细内容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化肥工业-氮肥制造》中“附录C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内容”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