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2.半年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4、5、6项,每年7月10日之前上报;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报告,每年4月5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力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3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2.季度执行报告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每年4月5日之前、7月5日、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HJ854-2017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3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第6部分及第3部分中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每年4月5日之前、7月5日、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HJ846-2017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2.半年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4、5、6项,每年7月10日之前上报;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报告,每年4月5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3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年度执行报告第6部分及第3部分中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每年4月5日之前、7月5日、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钢铁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HJ846-2017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1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2.半年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3、4、5、6项,每年7月10日之前上报;3.季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第6项及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的报告,每年4月5日之前、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 |
1.基本生产信息;2.遵守法律法规情况;3.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情况;4.自行监测情况;5.台账管理情况;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8.信息公开情况;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1.年度执行报告包括主要内容的1-13项,于次年1月15日之前上报;2.季度执行报告包括污染物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每年4月5日之前、7月5日、10月10日之前上报。 |
1.如有其他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炼焦化学工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HJ854-2017中“执行报告编制规范”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