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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排污许可证月度报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执行报告中的(六)中主要污染物的实际排放量核算信息、合规判定分析说明及(三)中超标排放或污染物防治设施异常的情况说明。 实际排放量和达标排放判定办法需按技术规范的有关要求进行。 1次/月,于次月15日前上报。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十天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月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月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企业应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排污许可证年度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 一、报告封面。包括排污单位名称、行业、许可证编号、组织机构代码、营业执照注册号、投产时间、报告期内环保设施运行时间等。 二、报告正文。 (一)基本生产信息。 (二)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三)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四)自行监测情况。 (五)台帐管理情况。 (六)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七)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八)信息公开情况。 (九)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十)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十一)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三、结论。 四、附图附件。包括环保管理台帐等相关报表。 具体内容参见技术规范附录 1次/年,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当年可不上报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年度执行报告。 提交年度执行报告可免报当月月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企业应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
排污许可证季度报执行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年度执行报告中的(一)、(三)至(六)3项内容。 1次/季,于下一周期首月15日前上报。 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该报告周期内可不上报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提交季度执行报告可免报当月月度执行报告。 执行报告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咨询机构编制。 企业应保证执行报告的规范性和真实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