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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守法)报告
主要内容 上报频次 其他信息
执行报告包括年度、季度执行报告。 1、年度执行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基本生产信息 (2)遵守法津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帐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企业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 (11)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2、季度执行报告至少应包括年度报告中第(6)部分实际排放量报表、达标判定分析说明及治污设施异常情况汇总表。 年报:每年一次。 季报:每季度一次。 排污许可年度、季度执行报告应在次年1月底、季度下个周期首月15日前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