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污染物实际排放浓度和排放量、合规判定分析、超标排放或污染防治设施异常情况说明等。 | 季报 |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一个月的季度,报告周期为当季全季(自然季度);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一个月的季度,该报告周期内可不提交季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季度执行报告。 |
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填报:排污单位基本情况、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自行监测执行情况、环境管理台账执行情况、实际排放情况及合规判定分析、结论等。 | 年报 | 《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对于持证时间超过三个月的年度,报告周期为当年全年(自然年);对于持证时间不足三个月的年度,当年可不提交年度执行报告,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纳入下一年度执行报告。年度执行报告于次年1月底前上报。1.如有其它紧急需要上报的信息,企业应配合环保部门完成上报。2.其它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