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内容 | 上报频次 | 其他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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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执法(守法)报告:1.企业基本生产信息。 2.企业遵守法律法规情况。 3.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 4.自行监测情况 。5.台账管理情况。 6.实际排放情况及达标判定分析。 7.排污费(环境保护税)缴纳情况。 8.信息公开情况 。9.排污单位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 。10.其他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内容执行情况。11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12结论。13附图附件要求。 | 季报 |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印染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中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按照《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部、上级环保部门发布的新文件、标准等来认真执行。 详细内容请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
1.年度执行报告每年的1月15日之前上报; 2.季度报告于下季度首月的15日之前上报至排污许可证核发机关。 另外:1. 环保部门临时要求企业上报的其他紧急信息,排污单位应配合完成。 2.其他报告要求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暂行规定》执行,请企业认真按照《排污许可证申请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要求执行。 | 年报 | 执行报告详细要求按照《印染行业排污许可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排污单位环境管理台账及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技术规范 总则(试行)》(HJ944-2018)中中的有关规定执行;请按照《排污许可证暂行管理办法》以及国家、部、上级环保部门发布的新文件、标准等来认真执行。 详细内容请严格按照规范执行。 |